欢迎你访问南阳市生态环境局唐河分局!
今天是:
党风廉政
您当前的位置:网站首页 > 党风廉政 > 正文

关于对重大环保信访案件实行星级制办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01-22 信息来源:南阳市生态环境局唐河分局 点击:

关于对重大环保信访案件实行星级制办理的通知

各县市区环保局、高新区管委会、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为切实履行环境保护行政监察职能,提高环境执法水平,扎实有效地办理重大环境信访案件,及时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经市环保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自2006年元月1日起,对重大环境信访案件实行星级制办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重大环境信访案件是指因环境违法行为,严重破坏环境,对社会和群众造成较大环境影响的案件;12369热线电话反复举报查处不到位的案件;上级批转的重要信访案件;在新闻媒体曝光,社会影响较大的环境违法案件。
二、运作办法。市环保局信访办在接到重大信访案件后,送局主管领导审批;局领导根据案件性质和急缓程度,标识出一星、二星、三星,批交有关县市区或单位办理,具体要求是:
一星:收到“★”标示的信访案件,受理责任单位务必明确办案责任人;在接案后48个小时内予以现场查处;并将调查结果或办理意见于四个工作日内向市局信访办报告;市局信访办负责向有关部门和举报人反馈;登记在案。
二星:收到“★★”标示的信访案件,受理责任单位务必明确办案责任人;在接案后36个小时内予以现场查处;并将调查结果或办理意见于三个工作日内向市局信访办报告;市局信访办负责向市局主管领导报告,并向有关部门和举报人反馈;登记在案。
三星:收到“★★★”标识的信访案件,受理责任单位的“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在接案后24小时内予以现场查处;两个工作日内向市局信访办报告调查结果或办理意见;市局信访办负责向局党组报告,向有关部门和举报人反馈,必要时通过新闻媒体反映案件办理情况,登记在案。
三、保障措施
1、把星级案件办理情况纳入各单位年度工作责任目标进行考核。违反一星级案件办理规定一次,扣办案责任单位年度责任目标分1分;违反二星级案件办理规定一次,扣除目标分2分;违反三星级案件办理规定一次,扣除目标分5次。
2、对违反星级案件办理规定,推诿扯皮,欠拖不办,引起群众越级上访,集体上访,或由此导致媒体曝光,损坏环保部门形象的,市局纪检监察室依据《国家监察部环境保护总局关于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和办案责任人行政责任,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造成恶劣影响触犯法律的环保工作人员,追究有关法律责任。
此通知

 

南阳市环境保护局             
二OO七年一月五日           

 


主题词:环境保护    信访管理    通知
    抄送:省环保局信访办、市监察局、市信访局
南阳市环境保护局                                         2007年1月5日印发
(共印40份)        

 

主办单位:南阳市生态环境局唐河分局 版权所有:南阳市生态环境局唐河分局

备案号:豫ICP备12004598号-1 未经本局批准,所有文字及图片不得转载及作为其他用途,否则将负一切法律责任!

豫公网安备 411328020002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