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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室工作职责

发布时间:2007-01-22 信息来源:南阳市生态环境局唐河分局 点击:

监察室工作职责

监察室是局行政监察的职能部门,其主要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上级关于纪检监察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按照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局党组、纪检组的要求,提出本局纪检监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处理纪检监察日常业务;及时向局党组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报告工作。
二、主管全市环保系统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落实国家行政监察法律法规,监督检查全市环保系统及其工作人员贯彻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省、市环保局决定、命令,以及规章制度的情况。检查指导基层履行监察工作职能。
三、协助纪检组对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行检查、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
四、负责全市环保执法监察。追究典型环境违法案件的行政责任,参与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工作,保证政令畅通;开展廉政监察。负责特邀监察员的选聘、组织联络工作,督查行风投诉案件,纠正部门不正之风,促进环保政风行风建设;负责对局机关各科室、所属各单位的有关工作,以及完成工作目标情况,进行效能监察。查处失职渎职行为,推进工作落实;参与有关部门的干部考核和系统目标年度考核工作。
五、负责受理对局机关各科室、所属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以及行政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调查处理违纪违法行为。
六、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局工作人员进行党风廉政教育、遵纪守法教育和警示教育。负责本局系统预防职务犯罪的组织联络协调工作;作好行政监察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组织开展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工作。
七、负责行政监察工作有关问题的调查研究,结合本局实际,制定、完善有关监察工作规章制度,深化对环保执法权力的监督制约,努力建立健全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机制。
八、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管辖范围内的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审计工作。
九、完成局领导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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