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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7年度夏季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06-07 信息来源:南阳市生态环境局唐河分局 点击:

    南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2007年度夏季秸秆禁烧工作的 通    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麦收将近,为了做好今夏全市的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保护生态环境,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国家《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夏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大宣传,提高认识      秸秆是一种资源,目前可以用来发电、沤肥、制作饲料、编制工艺品、制作建材装饰品和燃料等。但露天焚烧秸秆不仅污染大气环境,破坏生态,危及交通、航运安全,破坏土壤表层结构和微生物结构,而且容易引发火灾事故,诱发呼吸道和眼部疾病,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广大人民群众对此认识不够,各地要利用多种群众易于、乐于接受的形式反复宣传焚烧秸秆的危害性和秸秆综合利用的益处,广立禁烧标牌,张贴禁烧标语,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提高农民的自觉禁烧意识。        二、加强领导,强化责任        秸秆禁烧是一项综合性工作,需要各级各有关部门齐心协力,齐抓共管才能完成。各县市区政府要成立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机构和协调机构,由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环保部门要加大督促检查的力度,防止焚烧秸秆污染大气环境和生态破坏;农业部门要加大秸秆综合利用的研究和推广,积极引导广大农户摒弃传统陋习,珍惜秸秆资源,重视生态保护,走文明集约化生产发展之路;农机部门要严把农机入田收割关,切实解决机械收割留茬高的问题,并强力推广和实施旋耕机灭茬及秸秆机械化粉碎还田等技术措施,从源头上控制焚烧秸秆;交通、铁道和民航部门要加强对国道、省道、铁路两侧和机场周围秸秆禁烧宣传和巡回检查工作;消防部门要及时消除焚烧秸秆引起的火灾;公安部门要配合做好秸秆禁烧工作;财政部门要保证秸秆禁烧经费落实到位;其它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城镇、油库、弹药库、文物古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周围、通信线路、高压输变电两侧线路等敏感区域的秸秆禁烧工作。       三、周密部署,确保重点       秸秆禁烧工作是“三夏”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县市区政府要把此项工作与“三夏”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做到堵疏结合,以堵为主,在全面禁烧的基础上,重点确保机场、城镇、变压器房、油库、弹药库、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古迹等敏感点周围和铁路、公路、高速公路、电缆通讯线路、高压线电路等两侧不出现焚烧现象,使禁烧工作万无一失。       四、强化措施,严格监管       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采取得力措施,切实把秸秆禁烧工作落到实处。一要层层建立秸秆禁烧工作责任制。实行县(市区)领导分包乡镇,乡镇领导分包村,村、组干部分包到各农户,落实到田间地头。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二要实施巡回督查监管制。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形成合力,分组到各乡镇进行巡回督查,一查禁烧工作宣传组织情况;二查各级分包领导坚守岗位落实责任情况;三查禁烧实际效果。并做到有烟必查,有火必罚,对焚烧秸秆情节严重的直接责任人,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市政府也将抽调有关部门的人员,组成联合督查组,深入到各县市区的乡镇、村巡回督查秸秆禁烧工作,及时掌握和通报各地的秸秆禁烧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焚烧秸秆的现象,检查人员要当场拍照、取证登记。每发现焚烧一堆秸秆(成片焚烧的每67m2为一堆,每亩按10堆计算),罚当地政府1万元,罚款由市财政局从县级财政直接划拨到专设帐户;对直接责任人,视其情节处以200元以下罚款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三要实施责任追究制和一票否决制。今年凡对秸秆禁烧工作重视不够、行动不力而出现焚烧秸秆现象的县市区,除在全市通报批评及媒体曝光和处以罚款外,在年度目标考评中,要根据情况予以扣分;被国家或省遥感卫星监控通报的县市区,要从重扣分;对因焚烧秸秆造成重大火灾事故和严重污染事故的县市区,不仅要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同时要逐级追究有关领导者的责任,并在年度评优评先中实行一票否决。       五、认真总结,及时交流       各县市区要认真总结秸秆禁烧工作经验,及时交流秸秆禁烧工作开展情况和好的做法,并研究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方面的长效机制,促进该项工作的扎实开展。                                       南阳市人民政府   2007年4月16日             主题词:环保  秸秆禁烧△  通知                                                   抄送:各县市区环保局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4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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