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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监督科建设项目管理工作公示制度

发布时间:2007-01-03 信息来源:南阳市生态环境局唐河分局 点击:

 

(一)主要工作职责

  1、负责全市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及审批。

  2、负责全市建设项目的环保设施“三同时”管理及验收。

  (二)办事程序

  1、项目建议书阶段:批复环保立项意见。

  2、可行性研究阶段:审批报告书、报告表(登记备案项目直接批复)。

  3、设计阶段:审查初步设计环保篇章并批复。

  4、施工阶段:环保部门现场监督检查“三同时”执行情况。

  5、试生产竣工验收阶段:

 (1)批复试运行申请报告。

 (2)组织污染防治设施验收,办理验收批复文件。

  附:工作流程图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登记表)

开发监督科受理建设单位提交材料--现场勘察、专家技术审查意见、行业主管部门意见、下级环保部门意见--开发监督科负责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局长办公会研究--主管局长审核--局长审定签发--书面审批意见。

  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竣工验收程序

  建设单位提交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申请表--验收委员会(小组)书面验收意见--市局行政审批意见。

 (三)管理依据

  国务院1998年11月29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家环保总局2001年2月17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环发〔2001〕17号)。

 (四)时限与承诺

  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的期限为建设单位办理有关手续。

  时限:建设项目环保立项批文10个工作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15个工作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10个工作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7个工作日;建设项目试运行申请 7个工作日;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申请表 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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