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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优化调整部分城市“十一五”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监测点位的函 (豫环函〔2006〕157号)

发布时间:2007-01-22 信息来源:南阳市生态环境局唐河分局 点击:


 

关于优化调整部分城市“十一五”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监测点位的函 (豫环函〔2006〕157号)

来源: 河南省环保局   浏览次数: 35     


    河南省环境保护局 关于优化调整部分城市“十一五”环境 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监测点位的函  豫环函〔2006〕157号


各有关省辖市、县级市人民政府: 为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06〕64号)精神,我局于2006年8月向各省辖市、县级市人民政府印发了《河南省“十一五”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监测方案和监测点位认定结果的函》(豫环函〔2006〕116号)。“城考”监测方案和监测点位认定结果的贯彻执行,对保证“城考”数据的科学、可靠性和“城考”结果的客观、真实性具有重要意义。我局在豫环函〔2006〕116号文件确定的“城考”监测点位的基础上,对部分城市“城考”监测点位和执行标准进一步优化调整如下: 一、城市水域功能区 三门峡青龙涧河交口侯桥、九孔桥两个断面水域功能均由一般景观用水调整为渔业用水,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南阳白河景庄渡口断面水域功能由与人体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调整为一般景观用水,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Ⅴ类标准;盆窑断面所属河流由滬河更正为白河。焦作新河住郭店断面调整为焦作市缝山公园景观湖西湖断面,水域功能为与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孟州蟒改河贾营断面考核方式调整为参考责任目标达标情况进行考核。 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新乡市地下水水源地的一水厂、三水厂合并成为一三水厂,水源地数量由4个调整为3个。 三、环境空气 汝州环境空气监测点位由汝州市环保局、汝州市来青苑学校调整为汝州市环保局、汝州市技工学校。 四、交通干线噪声 开封市测点总数按声环境功能区划要求调整为43个;汝州市测点总数由25个调整为26个;卫辉市监测路段总长由4.5km调整为10.5km。 以上监测点位优化调整结果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〇〇六年十月三十日   主题词:环保  城市  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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